交通事故「當事人、駕駛人」曝光⋯網笑翻:電桿家屬不排除提告!警方說話了

都是電線桿的錯!有網友貼出影片及一張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,表格中當事人欄位,以及駕駛人姓名欄位寫的都是「電桿」;該張表格貼出後引起熱議,「電線桿應負起全責」、「電桿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」。對此,高雄市交通大隊做出回應。

一名機車騎士於3月29日下午3時許,於高雄市橋頭區通港路自撞電桿,當時連人帶車倒地,事後報警依照相關程序處理;而收到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後,發現第二當事人欄位,以及駕駛人姓名欄位直接寫著「電桿」,讓人看了噗嗤一笑,原PO在《爆廢1公社》貼文指出,「看樣子電線桿是全責了,都是電線桿不好,為什麼要站在那裡?」。

此文一出,引起網友熱議,「電先生有受傷嗎?」、「電線桿沒事吧。曬個太陽也被撞欸」、「電線桿家屬表示:不排除提告」、「電桿為什麼在那?跟台電要求國賠」、「笑死當事人電桿」、「沒事,我之前自摔為了申請保險報警,路面也變當事人」。

對此,高雄市交通大隊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,若交通事故僅有一個當事人,當事對象當然以該當事者為第一當事人,第二當事人則填計無或物,本件第二當事人為「電桿」當無疑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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